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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1-26 09:16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55号)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过对广播影视现行规章的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件广播影视规章: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