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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14:16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规范广播

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技科字(2015)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我司对入网认定受理和检测工作流程做了进一步规范。受理中心承担入网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上报等工作,不再参与抽样工作。检测机构承担设备器材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并对抽样检测结果负责。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不再承担具体抽样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