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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示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3 14:16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新广电办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促进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质量,更好地发挥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日前,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推荐,总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出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同时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通知公告区中查询。

请立即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及有关单位或个人通报公示内容。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于今年8月10日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附件:1.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广播作品类).doc

                 2.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电视作品类).doc

                 3.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传播机构类).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