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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8 14:20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压实中央单位的帮扶责任,推动加大帮扶力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乡村基层延伸,切实帮助定点扶贫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考核对象

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单位。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帮扶成效。主要考核帮助定点扶贫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情况(定点扶贫县属深度贫困地区)。

(二)组织领导。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对定点扶贫工作重视程度、部署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

(三)选派干部。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向定点扶贫县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等方面的情况。

(四)督促检查。主要考核中央单位督促检查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五)基层满意情况。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县、乡镇、村三级干部群众对中央单位帮扶工作和挂职干部工作的满意情况。

(六)工作创新。主要考核中央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总结宣传经验典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情况。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县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方面增加力度。

四、考核组织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组成考核工作组。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9个定点扶贫牵头部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中央组织部牵头对中央单位选派挂职扶贫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进行督促落实。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牵头对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的定点扶贫工作开展考核。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考核程序

(一)单位总结。每年年底前,中央单位将本年度定点扶贫工作总结报送相应定点扶贫牵头部门,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分类考核。次年1月底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6个定点扶贫牵头部门通过审阅定点扶贫工作总结、开展实地核查等方式,分别对各自联系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三)综合评议。次年2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对分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排名前30%左右的单位确定为好和较好等次,排名靠后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余单位为一般等次。定点扶贫县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或出现重大涉贫事件的,负责帮扶的中央单位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考核结果,并向中央各单位通报考核情况,表扬好和较好的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数据来源

帮扶成效

帮助定点扶贫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情况(定点扶贫县属深度贫困地区)。

定点扶贫县

提供

 

组织领导

单位负责同志当年至少到定点扶贫县调研考察一次;制定实施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

选派干部

向每个定点扶贫县选派挂职扶贫干部,挂职干部分管或协助分管扶贫工作;至少选派一名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定点扶贫县属深度贫困地区)。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

督促检查

对定点扶贫县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好扶贫政策措施。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

基层

满意情况

定点扶贫县、乡镇、村三级干部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情况。

定点扶贫县提供

工作创新

发挥行业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推广典型等方面的成效、经验和亮点。 

本单位提供,牵头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