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 地方管理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8-10-26 15:01 字体:[ ] 浏览次数: 视力保护色: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扶助农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规划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五)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负责推进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
  (七)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和出版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市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九)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协同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设2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公共服务处(安全监管办公室)、综合审批服务处、新闻报刊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数字出版处、印刷发行处、出版物市场管理处、宣传管理处、电影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版权管理处、科技处(三网融合协调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纪检监察机构。


  主要负责人:杨烁
  联系电话:65159068
  办公地址:朝内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10
       建外办公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00022

网站网址:http://xwgd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