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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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交流合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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