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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9 19:24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司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行业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清单.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