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总局要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视广播公司
签署广播电视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19-11-04 17:51 信息来源:国际合作司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11月1日,高建民同志率广电总局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理阿里波夫共同见证下,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视广播公司总裁阿•哈热耶夫签署了广播电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新闻报道、节目互播与联合制作、人员交流与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高建民一行考察了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视广播公司,并与阿•哈热耶夫总裁举行工作会谈。高建民表示,今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时强调,中乌关系贵在彼此信任,重在驰而不息。中乌双方在人文交流领域有着独特优势,希望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交流合作,推动节目交流互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建设,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下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阿•哈热耶夫总裁赞同中方提议,希望与中方在政策交流、内容制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共同落实好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推动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