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北京星光电视节目制作基地”更名为 “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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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要求,我们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报来的《关于“中国北京星光电视节目制作基地”更名事宜的请示》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材料初审,并组织总局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和实地考察,拟同意“中国北京星光电视节目制作基地”更名为“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规划财务司 毛恩荣 8609216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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