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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05 16:38 信息来源:规划财务司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党中央加强统计工作有关精神,近日,广电总局印发了《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惩造假原则,对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