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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废止《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等八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10:08 信息来源:规划财务司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广电发〔20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体系改革的要求,广电总局对部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并征求了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废止以下八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1.《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标准代号 GY29-84);

2.《中波广播发射(转播)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6-1995);

3.《调频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差转)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7-1995);

4.《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收站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8-1995);

5.《有线广播系统(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0-1995);

6.《有线电视线路(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1-1995);

7.《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9-1995);

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代号 GY/T5081-2009)。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