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废止《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等八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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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发〔20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体系改革的要求,广电总局对部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并征求了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废止以下八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1.《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标准代号 GY29-84); 2.《中波广播发射(转播)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6-1995); 3.《调频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差转)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7-1995); 4.《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收站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8-1995); 5.《有线广播系统(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0-1995); 6.《有线电视线路(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11-1995); 7.《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标准代号 GY5209-1995); 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文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代号 GY/T5081-2009)。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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