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四项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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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等四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 342-2021《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pdf; GYT 343-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pdf; GYT 344-2021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pdf; GYT 345-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pdf。 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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