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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广播标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0 17:23 信息来源:科技司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广电办发〔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标准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研究建立了应急广播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请结合自身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应急广播标准体系.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