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 “媒体智能传播技术研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 等5个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
|||||
|
|||||
广电办发〔2022〕38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各实验室: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第一批)评估的函》(技科字〔2022〕91号)有关安排,总局组织对“媒体智能传播技术研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等5个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实验室要向优秀实验室学习,积极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及行业发展热点痛点难点,开展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