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信件内容 |
互联网视听节目,包括直播,或者自媒体视听类,应该按照电视台审核方式,企业或者个人在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一路徐得到广电颁发的视听节目制作传播许可证,大可能的限制非法视频,直播的传播,比如,涉假,涉黄,涉赌,涉恐暴等信息,都应该严格管制。无授权的或者有许可的个人或者企业,在网上传播,一律应该受到惩罚。 |
信件分类 |
建言献策 |
信件编号 |
LM20180314312 |
留言时间 |
2018-03-29 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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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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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答复时间 |
2018-04-02 14:48 |
答复内容 |
谢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充分调研、加强立法,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 |
答复部门 |
政策法制司 |
答复时间 |
2018-04-11 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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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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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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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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