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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信件内容   互联网视听节目,包括直播,或者自媒体视听类,应该按照电视台审核方式,企业或者个人在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一路徐得到广电颁发的视听节目制作传播许可证,大可能的限制非法视频,直播的传播,比如,涉假,涉黄,涉赌,涉恐暴等信息,都应该严格管制。无授权的或者有许可的个人或者企业,在网上传播,一律应该受到惩罚。 
信件分类   建言献策 
信件编号   LM20180314312 
留言时间   2018-03-29 18: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答复部门   信息中心 
答复时间   2018-04-02 14:48
答复内容       谢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充分调研、加强立法,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
答复部门   政策法制司 
答复时间   2018-04-1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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