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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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信息的收集

您已知悉且同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是您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服务的基础,在您注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帐号或使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供的服务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记录、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

(2)为保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服务的正常运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获得各委办局(或其他政府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从各委办局(或其他政府机构)业务系统中,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3)为改进用户体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会获取与个性化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当您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我们可能会收集相关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受理机构的受理数量等,以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功能。

二、个人信息的访问

当您完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帐号注册后,您可以查阅或修改您提交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某些初始注册信息及验证信息。

当您完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帐号注册后,您可以查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取的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出于对数据一致性及完整性考虑,此类信息您可能无法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直接进行修改。如需修改此类数据,您需要与相关政府机构取得联系后,协商修改。

三、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会在下述情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您的授权;

(3)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未经您本人允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经取得您或您监护人的授权;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披露的;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仲裁时;

(4)根据您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的保护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其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以适当的方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在适当的位置使用密码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3)限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访问;

(4)其他的合理措施。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仍然无法保证您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等。

五、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服务前,应确保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您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上申请注册账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默认为您已得到前述同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六、用户协议的修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会直接在APP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经通知您修改内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APP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经信委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七、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济南市市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济南市市民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吉林省人民政府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