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厅承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二、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总局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申请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需内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请通过中国邮政寄递,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EMS均可)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明显位置写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到申请表后,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办理,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告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2018年机构改革后,电影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权已从广电总局划出,涉及电影和新闻出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联系国家电影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
受理机构:广电总局办公厅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 编: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897(该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咨询,涉及投诉和其他业务类事项此电话接听人员无权受理)
(温馨提示:信访事宜请联系广电总局信访部门“网上信访”;业务咨询请联系广电总局相关业务部门“内设机构”; 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投诉渠道)
传 真:010-86093460
电子邮箱:gdzjxxgk@nr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