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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10 00:00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0年工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广电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综合处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咨询电话:010-86093779;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
  一、概述
  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一年来,广电总局围绕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好学习贯彻工作。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广电总局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文件法规的学习贯彻,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一是邀请有关专家给机关全体职工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专题讲座,对《条例》进行解读。二是将《条例》的学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和总局机关新进公务员的重要培训内容。三是派人参加中纪委、国务院办公厅组织举办的政务公开会议,交流经验和体会,探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四是及时参加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并在11月初召开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办公室主任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五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发布后,认真组织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进行学习,领会文件新精神,用以指导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2.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要求,广电总局即专门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总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办理司局对于不能确定该依申请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或者涉及政策法规问题的,要先送总局保密办审查或送法规司征求意见之后再送办公厅统一答复。三是建立健全热点、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预案。总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重要事项以及重要、敏感、复杂信息的答复,要主动向总局领导请示报告。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在2008年的基础上,2009年对总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多次更新、补充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广电总局各司局、各部门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公开联络人,积极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对外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取得了明显进展。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09年以来,总局网站强化了建言献策、留言回复、举报投诉等网民高度关注的栏目。网站编辑部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搜集,将与广播影视行业相关的舆情信息及时汇编、整理,以专报形式报送主管领导。同时,网站还建立了及时、有效的回复机制,确保了及时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2009年,总局政府网站共发布5085条信息,平均每天发布20条。编辑文字量约160万字;栏目板块调整12次,全年访问量约2040万次。总局政府网站全年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1156条。“影视片花”栏目全年共上传240个影视剧片花,时长1320分钟。网站编辑部共出刊舆情信息专报12期;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投诉开办了公开答复专栏,答复网民疑问。完成网站“广电辉煌60年专栏”制作发布,上传文字信息317条、图片400张、视频234个单元、音频40个单元。网站的内容更新更快,排名也大大提前。各大报刊、杂志、网站将总局网站作为其重要的信息来源,经常转载总局网站信息。
  2.加大新闻发言力度,及时解读广播影视政策
  2009年是对外新闻发言比较集中的一年。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指示精神,办公厅以总局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对总局重大事项都作了发言。一是认真处理日常采访事宜。平均每月接到采访电话数十个,对每一件采访来电来函都认真转送、联系、沟通。二是做好重点采访工作。先后协助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国际台、中央电视台等单位采写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广播影视辉煌成就的稿件。三是做好新闻发言工作。联系中外多家媒体,及时协调处理有关广播影视难点、热点问题。先后发布了总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发展情况、2009CCBN情况、中影数字基地情况、中央电视台新媒体发展情况、第7届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和第18届北京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展情况、2009年上海影视节、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情况、数字电视和高清电视工作、关于清理无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工作、韩国KBS记者采访、德国贝塔斯曼记者采访等27件稿件。四是按总局领导要求,总局新闻发言人到新华网、人民网就广播影视60年取得的成就,回答网友的提问。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09年,广电总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其中,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的2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的1件,以信函形式申请的1件。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有线电视数字化、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告治理、新媒体发展、播出机构名称以及影视剧、动画等方面政策及有关数据的咨询。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及时作了答复处理。
  四、咨询情况
  广电总局2009年共接受公众咨询1000余人次,其中98%以上是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情况
  广电总局2008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广电总局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0年工作措施
  2009年,广电总局根据《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与公众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新的一年,广电总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建好政府网站,真正发挥政府网站的对外窗口和沟通平台作用。
  2.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能够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防止公开不当损害公共利益,同时也要防止假公共利益之名行不公开之实。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回复质量。
  3.抓紧完善配套制度。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既要防止不当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知情权,又要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扎实做好新闻发言工作。将推进政务公开与新闻发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总局新闻发布制度,经总局领导同意,不定期就重大事项主动对外发布政策,同时有选择地接受国内外媒体采访。
  5.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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