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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8 00:00 信息来源:国际合作司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9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说,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总局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
  二、机构资格: 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较高水平翻译团队、较强海外销售能力的影视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资助申请表》(附后),每个机构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2部;
  (二)、申请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或翻译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剧本2份、DVD光盘2份;
  (六)、申请机构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申请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553 010-86092259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箱: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