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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5-15 18:50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意见》工作部署,围绕总局工作开展,整合服务系统,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总局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和行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复杂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7年底,初步建成总局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推动条件成熟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总局有关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及信息系统整合,使总局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阶段:2019年6月,建成总局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总局政务服务目录内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强总局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功能,优化业务办理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第三阶段:2020年底,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实现总局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应办尽办,政务服务平台更加便捷、功能更加完善、支撑更加有力、网络更加安全,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依据总局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2017年底前通过总局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总局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2.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2017年底前,建成“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预受理预审查系统”,实现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集中受理、一个窗口对外,实现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预审查、网上预受理等功能。通过总局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统一入口受理、统一用户身份认证、统一网上运转办理、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统一监督和管理,大幅提高服务事项办理效率,最大程度为行政相对人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平台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现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17年底前,实现条件成熟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成总局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平台上线工作,初步实现总局有关电子政务业务系统的统一平台化和信息公示、推送、查询、反馈移动化;2019年6月,实现总局目录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总局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创新网上服务新模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办理。进一步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终端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渠道;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5.全面公开服务信息。按照《意见》要求,做好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目录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二)整合升级平台渠道。
  1.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规范建设。依托总局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数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分散建设。主动做好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2017年6月底前按照国办有关文件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标准和要求,编制完成《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方案》,并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申请相关预算,按年度计划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保障及与国家有关平台的对接。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总局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6月底前,建成总局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打牢支撑基础。
  1.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统筹总局政务网建设,汇聚总局政务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各业务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建成总局统一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接入国家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总局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整改加固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成立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相关工作。要形成办公厅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政策法制司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合法性审查和把关,综合业务司负责牵头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协同办理,科技司会同数字出版司指导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财务司会同办公厅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经费保障和监督,信息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需求方案设计、技术方案编制、预算编报执行、平台开发建设、运维保障及与国家有关平台的对接等,各业务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和建设工作需要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司局要指定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处级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开展;信息中心要配齐配强力量,深入进行研究,制定具体建设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办公厅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人事司要研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于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好、网上综合评价高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甚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在总局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人事司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要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和引导,信息中心要在总局网站开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题,制定配套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方案,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