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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3-29 16:39
来源: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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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总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根据《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结合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形成由总局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厅组织协调、机关各司局配合的工作机制,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落实《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上述文件已在总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总局网站)公开。依托《实施方案》,建立总局内部司局信息公开工作协商机制,积极推进总局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协商处理依申请公开。

(三)拓展公开渠道。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广播电视有关政策。例如,举办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开通试运行新闻发布会。二是通过答记者问等形式及时公开政策信息。例如,总局官网专门设置新闻发言人栏目,主动发声,解读政策,通报情况。三是主流媒体进行权威解读。例如,为切实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与国家税务总局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形成新闻通稿由新华社统一发布。四是总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及时发布总局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公告、动态消息类信息。例如,针对收视率问题的舆情和反映,总局主动发声,在官网表明态度。

(四)完善平台建设。一是设立总局政务服务大厅。2018年总局正式设立政务服务大厅,对总局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二是调整总局官网建设。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总局官网栏目设置、内容刊载。三是优化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制定完成并在官网发布“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是提升总局网站服务大局、服务重点工作功能。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作多个专题,及时链接、充分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五是加强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建设,适应移动终端用户量日益提升的需求,加大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内容供给。

(五)加强业务学习。派员参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举办的全国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培训班,课上主动向信息公开办专业人员请教,向其他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利用总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协调会,与各司局一起研讨信息公开工作。利用依申请公开协商会,请总局法律顾问为大家讲解《信息公开条例》,研讨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总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完成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根据《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借鉴其他试点部委经验,结合总局工作实际,重新梳理总局机构信息、法规制度、行政权力等,组织编制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于2018年底在总局官网公布。目录共设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行政权力、统计信息、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综合管理等条目。

2.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18年,总局共收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141件(建议67件,提案74件),其中主办、独办、分办24件,协办、会办117件。反映的问题及建议主要集中在广播电视宣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在办理工作中,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跟踪督办,加强沟通联系,顺利完成各项办理工作。2018年8月,在总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复文6件,其中,建议办理复文5件,提案办理复文1件。

3.公开机构改革信息。2018年3月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总局“三定”规定以及总局领导职务、简介及时通过总局官网公布。

4.公开行业管理政策类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制度。国家纪录片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国产动画和少儿精品发展等专项资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提前在网上发布评选标准、评选材料报送等事项,评选结果按规定在网上公示、公开,确保评选信息及资金流向公开透明。

5.公开行业管理结果类信息。公开每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每季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动画片推荐、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全国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画短片扶持创作活动等信息。公开《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政策制度、项目信息)。

6.公布总局预决算类信息。在总局网站公布“总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总局2017年部门决算”“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

7.加大征求意见类信息公布频率。通过总局网站公开部门规章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8年,就《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发出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二)公开的方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或会议类、活动类、论坛类形式公开。2018年,举办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试开通新闻发布会、推进全国“智慧广电”建设推进会、改革开放献礼剧专家研讨会、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电视剧创作与展播高峰论坛等,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依托上海国际电视节、中国网络视听大会等节展,公布总局重要工作信息。 

2.通过网站公开。2018年,总局网站共发布信息465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173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65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69条。

3.通过新媒体公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356条,订阅数80216;总局移动客户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发布信息4651条,安卓市场下载量为31789次,苹果市场下载量为224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办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严格办理时限,规范答复格式,提高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切实保障公众对总局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一)受理情况。2018年,共受理申请147件,全部办结。其中,按时办结143件,延期办结4件。受理的申请中,通过传真提交申请1件;网络提交申请124件;信函提交申请22件。申请的信息主要有:总局出台的有关文件政策信息、行政审批信息、有关统计数据及行业管理信息等。

(二)答复情况。答复申请147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24件;同意公开答复的20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7件;不同意公开答复2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1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的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5件;重复申请的15件;撤销申请的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4件,均已审结。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2件,尚未审结。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与公众需求还有距离。2019年,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依据《条例》,进一步推动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结合机构改革后总局新定位、新职能、新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总局网站各栏目设置,优化布局,突出政府网站功能;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内容发布,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引,加大与总局内部司局的沟通、引导、推动,使各司局逐步形成信息公开是业务工作一部分的工作思维,将信息公开工作内化为业务工作一部分。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答复,提高答复效率与质量。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各环节工作流程,细化各运转环节,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更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因依申请公开告知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