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京津冀大视听生态 协同创新”等12个“未来电视” 试点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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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函〔2024〕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广电视听新质生产力,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未来电视”试点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3〕35号)有关要求,经广泛申报、择优推荐、论证评估,广电总局同意开展“京津冀大视听生态协同创新”等12个“未来电视”试点(名单见附件),试点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12月止。有关要求如下: 一、试点牵头单位要按照总局行业管理要求,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细化举措,明确时间计划及阶段性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总局。 二、相关省(区、市)广电局、总局直属单位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尽快落地、取得实效。 三、广电总局将加强试点过程管理,开展定期考核评估,对不合格的撤销试点资格,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试点成果进行推广。 此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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