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厅承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二、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总局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申请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需内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请通过中国邮政寄递,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EMS均可)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明显位置写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到申请表后,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办理,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告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2018年机构改革后,电影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权已从广电总局划出,涉及电影和新闻出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联系国家电影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

受理机构:广电总局办公厅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  编: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6172(该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咨询,涉及投诉和其他业务类事项此电话接听人员无权受理)

(温馨提示:信访事宜请联系广电总局信访部门“网上信访”;业务咨询请联系广电总局相关业务部门“内设机构”。

传       真:010-86093460

电子邮箱:gdzjxxgk@nr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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