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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电视作品
进行译制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6:53 信息来源:国际合作司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电视作品“走出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资助,符合条件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可向所在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并由省局同意盖章后报至总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内容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

二、申报机构资格

具有作品海外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三、申报作品实施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

(二)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

(三)评审结束后,译配工作须在项目正式启动后8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项目正式启动后1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填写《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附后)并送省局盖章审核,每个机构申报的同一类电视作品的数量不得超过5部;

(二)申请机构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按照申请作品类别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纪录片无须提供);

(三)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U盘2份。

五、时间要求

申请材料经省级广电局审核并盖章后,由各申请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huangtianyuan@nrta.gov.cn。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docx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芳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10-86091206

申请材料收集人:黄田园、刘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866

申请材料收集人联系电话:010-86094167

电子邮箱:huangtianyuan@nrta.gov.cn